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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共西北大学委员会 西北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30      作者: yl23455永利官网    点击:[]    分享到:

各单位:

《中共西北大学委员会西北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校长办公会2024年4月23日会议审议通过,校党委常委会2024年5月10日会议审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西北大学委员会

西 北 大 学

2024年5月27日

中共西北大学委员会 西北大学

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教职工考核工作,准确评价教职工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提振教职工干事创业的精气神,促进学校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原则

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以自然年度为周期,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师德为先、发展导向,分级分类、注重实绩,客观公正、民主公开,考用结合、奖惩分明”,聚焦主责主业,以教职工的岗位职责任务为主要依据,注重定性定量相结合。

二、考核范围

考核范围为学校事业编制人员及参照事业编制管理人员。其中,专任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科级及以下管理人员、工勤人员的年度考核由人力资源部根据本意见组织开展。

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由上级部门考核。处级干部(包括无行政级别院系行政班子成员)的年度考核由党委组织部根据相关规定和本意见组织开展。辅导员的年度考核由党委学生工作部根据相关规定和本意见组织开展。合同制聘任人员、外籍专家等年度考核按相关协议执行。

第一医院和附属学校(含幼儿园)参照本意见制定相应考核办法,组织本单位教职工年度考核。

三、考核组织

(一)学校教职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校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由分管人力资源部的校领导和分管党委教师工作部的校领导分别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教师工作部,学生工作部(处、武装部),人力资源部,教务处,科学技术处(高技术转移创新研究院),社会科学科研管理处,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国际合作部(国际教育学院)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监督和指导二级单位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受理教职工对单位复核结果的申诉。日常事务由人力资源部承办。

(二)二级单位教职工考核工作小组

教学科研单位的考核工作小组由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工会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等组成。其他单位考核工作小组由班子成员和教职工代表等组成。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确定本单位教职工的考核结果,复核教职工对考核结果提出的异议。

四、考核内容

年度考核主要以日常考勤、岗位职责、工作目标任务、聘用合同等为依据,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对教职工进行考核,重点考核教职工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履职能力、敬业精神、工作业绩以及廉洁自律的情况。依照岗位特点不同,具体考核内容各有侧重:

(一)专任教师

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将师德考核摆在教师考核的首要位置,强化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考察。突出教育教学实绩,落实教师给本科生上课制度。业绩成果考核突出质量导向,重点评价育人贡献、学术贡献和社会贡献等。

(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重点考核思想政治表现、履职能力、工作态度、业务水平、工作质量及出勤率等情况。

(三)科级及以下管理人员

坚持将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实行政治表现“一票否决”。重点考核思想政治表现、管理水平、工作作风、履职实绩、廉洁自律等情况。

(四)工勤人员

重点考核思想政治表现、技能水平、服务态度及出勤率等情况,可参照科级及以下管理人员相关要求予以考核。

五、考核档次及标准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优秀档次人数按照各单位参加考核人数的一定比例核定。单位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本单位教职工考核优秀比例不超过15%;单位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的,本单位教职工考核优秀比例不超过10%;单位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本单位教职工考核优秀比例不超过5%。

(一)确定为优秀档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理想信念坚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决有力,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强,专业技术技能或管理水平高;

3.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工作作风好;

4.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达到相应岗位优秀档次基本业绩要求和成果要求;

5.廉洁从业且在遵守廉洁纪律方面具有模范带头作用。

(二)确定为合格档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能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具有较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强,专业技术技能或管理水平较高;

3.工作责任心较强,工作认真负责,工作作风较好;

4.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达到相应岗位合格档次基本业绩要求和成果要求;

5.廉洁从业。

(三)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个人品德等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弱,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低;

3.工作责任心一般,工作纪律性不强,工作消极,或者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4.能够基本履行岗位职责,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者在工作中有一定的失误,或者服务对象满意度较低;

5.达到相应岗位合格档次基本业绩要求,但未达到成果要求;

6.能够基本做到廉洁从业,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7.本年度无故连续旷工超过3个工作日,或累计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

8.存在国家、学校或所在二级单位规章制度规定考核定为基本合格的其他情形。

(四)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不合格档次: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个人品德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或者师德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岗位要求;

3.工作责任心缺失,组织纪律性差,工作不担当、不作为,或者工作作风差;

4.不履行岗位职责,未完成工作任务,未达到相应岗位合格档次基本业绩要求和成果要求;

5.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或者发生重大教学事故、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行为;

6.在廉洁从业方面存在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7.本年度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

8.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教职工,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

9.其他违反学校规定应确定为不合格的情形。

(五)几类特殊人员考核结果的确定

1.新进校教职工

对初次就业人员,到校工作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对非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当年在外单位工作时间与到校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由所在二级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档次,可由原工作单位提供有关情况。

对到校工作时间不满两年的专任教师,在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前,可用担任助教、开展课业辅导等工作替换课堂教学工作量,具体替换方式由所在单位予以明确。

2.外派人员

经学校同意外派的工作人员(含挂职、援派、驻外等),由所在二级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档次,派出期间工作情况可由派往单位提供。经学校同意出国(境)访学的专任教师由所在二级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档次。访学时间在半年以内的,在核定基本业绩要求时,可按实际在岗时间占全年的比例予以折算;超过半年的,对教学工作量不做要求。

3.“双肩挑”人员

对“双肩挑”人员的考核,应当以两类岗位的职责任务为依据,实行双岗位双考核。

4.请假人员

病假、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档次。女职工按规定休产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确定档次。以上人员在核定基本业绩要求和成果要求时,可按实际在岗时间占全年的比例予以折算。

5.被立案审查调查人员

教职工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确定档次。结案后未受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档次。

6.受处分处理人员

受党纪政务处分或者组织处理、诫勉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同时受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按照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理、处分确定年度考核结果。

7.职务晋升人员

本年度晋升高一级职务的专任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按原岗位级别进行考核。本年度晋升副处级以上岗位的管理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8.转岗人员

本年度转岗人员在新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档次,由原工作单位提供有关情况。

六、考核程序

年度考核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制定方案。学校发布考核通知,二级单位考核工作小组自行制定年度考核工作方案,并面向本单位教职工发布。

(二)个人总结。教职工根据岗位职责任务、考核内容以及有关要求进行总结。

(三)确定档次。单位考核工作小组提出考核档次建议。单位党政联席会议或领导班子严格审查把关,认真研究确定考核档次。对拟确定为优秀档次的须在本单位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结果通报。各单位以适当方式告知被考核人考核结果。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档次的,二级单位应以书面形式送达被考核人员。

(五)复核申诉。教职工本人对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或者不合格档次有异议的,自接到考核结果通知起10日内可以向所在单位申请复核。若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须在收到复核结果30日内向学校教职工申诉处理委员会或教职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申诉。

(六)备案归档。各单位将年度考核结果和《西北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归档。

七、结果运用

坚持考用结合,将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岗位、增加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发放以及续订、解除聘用合同的基本依据。

(一)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按照本人当年7月份岗位绩效50%的数额给予一次性奖励。在岗位晋升、评优评先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二)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档次的,按上级规定提增薪级工资;按有关规定核发绩效工资;本考核年度计算为现聘岗位等级的任职年限。

(三)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限期改进;不增加薪级工资;不予核发奖励绩效;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等级的任职年限,下一考核年度内不得晋升岗位等级;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的,予以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

(四)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不增加薪级工资;不予核发奖励绩效,并按所能达到合格要求的岗位核发下一年度岗位绩效;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等级的任职年限,下一考核年度内不得晋升岗位等级;原则上应予以转岗或低聘;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可提前30日书面通知,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其中,受处理、处分时已按规定降低岗位等级且当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为避免重复处罚,不再向低一级岗位等级调整。

因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而低聘的,在下一年度达到原岗位等级合格要求的,可申请聘回原岗位等级。

(五)年度考核不确定档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不增加薪级工资;相应核减绩效工资;连续两年不确定档次的,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单位要把加强年度考核作为激励广大教职工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重要抓手,充分调动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振教职工干事创业的精气神,进一步推动事业高质量发展。各单位应结合单位性质、学科特点、岗位职责等,在学校规定的各类人员年度考核业绩要求(附件1-4)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任务要求,制定不低于学校标准的教职工考核具体细则,报学校教职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备案。

(二)加强宣传。年度考核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与广大教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工作。各单位要做好政策解释和宣传引导工作,引导教职工站在学校事业发展大局的高度,着眼于个人学术发展和业绩改善,正确理解年度考核的目的和任务,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围和鼓励实干的成长环境。

(三)强化监督。各单位要规范考核程序,严格公示制度,健全复议机制,畅通意见渠道,强化自我监督,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学校教职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指导监督,对出现考核结果存在有失公允、或存在考核组织不力、考核材料审查不严格等情况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相关单位和个人,并对单位奖励绩效进行调减。

附件1.专任教师年度考核业绩要求.pdf 

附件2.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验技术类)年度考核业绩要求.pdf 

附件3.其他专业技术人员(非实验技术类)年度考核业绩要求.pdf 

附件4.科级及以下管理人员年度考核业绩要求.pdf